工伤2级伤残解除合同是否合法律师

解析:
经过详细的工伤鉴定流程之后,倘若未能达到劳动能力鉴定等级(换言之,即未能评定到任何一个级别),在报销了所有与此次工伤相关的医疗费用以后,企业有权依照法规程序决定解除该名员工的劳动合同。
倘若工伤受害者经过严格的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(1至10级)被评为伤残(从最轻微的10级到最严重的1级),那么此时将面临三种不同的情况:
对于1至4级的工伤患者,他们的劳动合同不得解除,必须保留其劳动关系,同时退出工作岗位,每月领取相应的伤残津贴。
当这些工伤患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完成退休手续时,停止发放伤残津贴,转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。
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,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补充差额部分。
法律依据: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
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
(一)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
(二)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;
(三)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;
(四)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
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;
(六)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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